专业的调整设置,是一项系统、综合的考量。
设置什么专业,归根到底是由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决定的,而这必须立足于学校发展的实际,深度研究并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考量的全面性、前瞻性、精准性。
自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目标以来,国家海洋战略地位日益显现,海洋经济强国目标逐渐清晰。根据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积极承担国家使命,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发挥积极作用。我校地处青岛西海岸新区,结合区位优势和学校发展目标,加快海洋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既符合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也能够满足青岛海洋科技、国际航运、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同时有助于我校主动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海洋强国战略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海洋法治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海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是推进海洋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学校经多方调研、论证,依托法学学科优势,审时度势开设了法学(海洋法方向)本科专业,并已于2017年9月招生。
在海洋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偏重于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海洋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相对比较薄弱。推进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既需要大力发展海洋科学和海洋科技,同时也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处理涉海纠纷、提升海事司法水平,已成为顺利推进海洋强国战略亟需解决的重大法治课题。法学专业(海洋法方向)将充分利用我校在海洋科技领域的学科优势,与同时设置的其他几个涉海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共同构筑起学校的涉海学科教学和科研体系,为海洋科技创新、深远海开发战略实施、海洋经济国际合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为国家海洋战略实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关于法学专业(海洋法方向)的培养目标,文法学院副院长高升介绍:法学专业(海洋法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扎实、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精通海洋法领域相关知识,具备法律实践能力,能在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律师事务所、港口等部门从事涉海法律业务,具有执着信念、优良品德、丰富知识、过硬本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具备海洋法知识体系的学生因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人才的需求空间很大,就业竞争力强,就业前景广阔,这也为我校适时增设海洋法方向、培养涉海法律人才提供了良好契机。
在课程设置上,高升介绍:法学专业(海洋法方向)课程体系采取模块化课程设计,注重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推进多元化教学模式,着力构建多主体协同培养模式。第一,运用模块化课程设计方案。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并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对课程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规划和编制,课程设置时进一步精炼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体系,既强化法学专业基础学习,又凸显海洋法特色,确保学生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又掌握海洋法领域专业知识。第二,注重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课程体系设计时将海洋作为一个整体,从海上交通、贸易、海洋资源能源、领土权益等方面全方面立体设置了海洋法课程,既涵盖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律体系中的海洋法,也包括海事海商法律制度,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以与我校优势突出的海洋科技类专业相互支撑,因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同时结合目前的海洋发展战略,开设中国海洋法律与政策等课程,突出对海洋基本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对国家海洋权益重要性的认识。第三,采用多元化授课模式。在以教师面授课程为主的基础上,配合开展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专业竞赛、拓展训练、辅导答疑等多种教学模式,以此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尽量多地掌握相关的知识精髓和有关领域的前沿,求得学习的实效。第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培养模式。根据专业建设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密切与青岛海事法院、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等涉海部门的联系,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多主体协同培养,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新专业,新气象,新期待。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表示,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学院将以法学专业(海洋法方向)设置为契机,依托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海洋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重点建设与发展海洋战略与法治特色学科,同时,在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海洋法研究方向,与纽约国际588888学报(社科版)合作推出海洋法治专栏,着力开展海洋法问题研究,加快涉海法律人才培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海洋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海事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合作,汇聚国内外海洋法学研究、海洋法治实务方面的专家力量,形成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海洋法治师资队伍和科研团队,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乃至全国的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记者:信永华)